“向鹿邑法院致以衷心的感谢,这么快就把执行款全部给我要回来了。”12月23日,鹿邑县某汽车维修中心经营者潘某向法院执行干警送来感谢信。
据悉,不久前苏某将车辆送至某汽车维修中心维修,产生15000元维修费,取车时支付4000元,承诺剩余11000元维修费在一月内付清。一个月过去了,苏某并未还款,该汽车维修中心多次催要未果,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审理后,依法判决苏某赔偿潘某欠款本息合计14007.5元。
2021年9月9日,该汽车维修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受理后积极与苏某取得联系,为其讲解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,但被告苏某不仅谎报个人财产情况,更是将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,扬言即使坐牢也不还钱,态度极其恶劣。9月16日,法院对苏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告知苏某,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,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,将依法对其进行打击。在法律的强制威慑下,9月30日苏某的妻子将欠款送还,企业权益得到了维护。
今年来,鹿邑法院高度重视涉企案件执行工作,先后开展涉企专项执行行动6次,拘传被执行人46人,执结企业申请执行案件44件,为企业追回债权197万余元。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,不断压缩执行周期,2021年案均结案天数同比缩减了48天,涉企执行工作质效大幅度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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